《另一个“拉姆”》刷屏女性朋友遭遇家暴该怎么办?

  行业动态     |      2024-04-29 12:06

  昨天(2月6日),自述文章《另一个“拉姆”》在朋友圈刷屏,作者马金瑜的名字更是登上热搜。她是一位曾在一线城市工作的媒体人,为了爱情,她远嫁到青海贵德县,为蜂农丈夫生儿育女,他们养蜂养花、世外桃源般的生活,曾被传为美谈。然而在文章中,她控诉自己遭遇了丈夫的长期家暴,为了孩子她多次隐忍,从未报警。

  自述文章《另一个“拉姆”》刷屏后,青海省妇联今天(2月7日)回应:高度关注马金瑜被家暴事件,有最新的进展会及时公布。

  马金瑜被家暴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对于“家暴”的关注。这不是“家暴”第一次成为热议话题,“马金瑜”也不是个别案例。

 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,截至2019年底,全国2.7亿个家庭中,有30%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;面对暴行,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。同时,执法中还存在家暴认定难、取证难、保护措施实施难、施暴对象处理难等问题。

  自 2016 年3月到 2019年12月,仅媒体报道的家暴案件中,就有超过900名女性死于丈夫或伴侣之手。平均而言,每5天大约就有3名女性死于家庭暴力。

  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选择不报警、隐忍,有一部分是因为对于“家暴”存在许多误区。在2016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正式实施,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:

 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,以殴打、捆绑、禁闭、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、心理、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。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

  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明确规定,“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”因此,恋爱的同居关系中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,受法律约束。

  情感暴力也是家暴。除了肢体暴力外,诸如贬低、否认价值、侮辱、物化以及冷暴力等情感暴力,也是常见的施暴方法。

  酒精不该是暴力的借口。多数暴力行为是有意向的选择。通常,施暴者即使受到酒精和压力的影响,也会理性地将施暴地点选在家里。

  不要给施暴者找借口。暴力就是暴力本身,为施暴者找寻施暴的理由,将暴力归咎于受害者,也是一种暴力。

  控制,从来都不是爱。家庭暴力是一种行为模式,包括重复使用身体伤害、威胁、恐吓、孤立、经济控制等。而爱是温柔的、体谅的、推己及人的,最重要的是,它是安全的。

  受害者的脱离有时并不容易。离开并不容易,长期暴力下形成的受暴者综合征、糟糕的经济处境和社会支持、逼近的暴力威胁,常常会让受害者原地打转。而指责,是一种二次伤害。

 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,是很多家暴受害者选择隐忍的重要原因。但是,目睹家庭暴力,往往会对未成人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。 孩子长期成长在暴力环境下,易出现习得性暴力行为形成家暴代际传递。一个长达20年的研究发现,孩童阶段曾目睹或听到家暴的人,成年后出现暴力行为的数量是对照组的3倍。

  一旦遭遇家暴,女性朋友们应摒弃担心家丑外扬、息事宁人的心态,注意搜集家暴证据,并向机构寻求帮助。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妇联等单位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后,应当履行的各种职责。

  《反家庭暴力法》规定了接警后固定证据、协助送医等具体处置流程。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
  应及时到医院诊治。如果受害方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,一定要坚持要求办案单位进行验伤,并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,验伤记录、医疗清单等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材料。

  主动向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;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”和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”求助。

  以伤害或虐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。《反家庭暴力法》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,保护申请人免遭家庭暴力伤害。

  家暴并非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社会奇闻,而是可能发生在你我身边的不幸案例。

  家暴受害者、公众都应当认识到: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,面对家暴,隐忍不能解决问题,尤其不能保护孩子。女性朋友们,勇敢站出来,及时说“不”,拒绝沉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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